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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0t铸铁件建设项目

作者: 本站 来源: 本站 时间:2018年08月26日

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湘潭玻璃机械,湘潭陶瓷机械,湘潭玻璃深加工机械

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湘潭玻璃机械,湘潭陶瓷机械,湘潭玻璃深加工机械

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湘潭玻璃机械,湘潭陶瓷机械,湘潭玻璃深加工机械



  

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其前身为花石陶瓷机械厂,企业成立于1990年,原为花石镇乡镇集体企业,主要生产陶瓷机械设备零配件。2006年,当地政府决定对企业进行改制,由法人出资重组,成立了湘潭县花石陶瓷机械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陶瓷制品专用设备生产、塑料压滤板制造。公司于20088月投资140万元,建设年产3万块塑料压滤板项目,该项目获得了湘潭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并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潭环验字[2011]49号)。2013年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同年完成了年产陶瓷机械1820套、玻璃机械460套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20135月湘潭市环保局以[2013]102号文审批同意,20141月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潭环验[2014]008号)。

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现有13t/h的冲天炉用于铸造生产,铸造生产的产品主要为该公司机械设备的配件。但该铸造项目建成投产未办理相应的环评审批手续。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巡视期间,湘潭县环保局于201731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并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潭县环罚决字[2017]073),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铸造车间完善其环保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已接受环保局相应处罚并缴纳罚款。现拆除原有3t/h冲天炉,并根据《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新建5.5t/h冲天炉,年产10000t铸铁件作为该公司机械设备配件。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和规定,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9月完成《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0t铸铁件建设项目》的编制,20171129日由湘潭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该环评文件的批复(潭环审字[2017]72号)。

该公司于20185月委托湖南中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验收监测工作。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和规定,湖南中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5月初对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设施进行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并编制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方案,于2018524日~25日对该项目排污状况进行现场监测。湖南中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现场勘察和资料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表。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0t铸铁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划√)

建设地点

湘潭县花石镇马垅村湾塘组

主要产品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79

开工建设日期

/

调试时间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18524日~25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65

环保投资总概算

45.4

比例

69.8%

实际总概算

65

环保投资

45.4

比例

69.8%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起施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8月;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月;
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湘环发[200442号,200406月;
5)《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字[2005188号,200512月;
6)《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200708月;
7)《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 9号,20185月;

9)《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0t铸铁件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

10)湘潭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的审批意见(谭环审字[2017]72号)。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标号、级别、限值

废气: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

废水: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

噪声: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湘潭县花石镇马垅村湾塘组,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5800m2,总建筑面积7248m2,铸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占地面积约1250m2,建筑面积为1250m2,其中铸造建筑面积为1200m2,木模生产车间50m2。项目总投资65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见表2-1

2-1验收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建设内容

规模

1

主体工程

铸造车间

建筑面积1200m21F,砼体,布置有冲天炉(5.5t/h)、覆膜砂、石英砂铸造生产线

木模车间

50m2,位于原材料仓库楼1F,主要为小型锯床、钻床等,用于生产木质模具用于型砂定型。

2

储运工程

生铁暂存场

位于铸造车间北侧,空地,用于暂存外购的生铁

焦炭暂存棚

位于铸造车间北侧,用于暂存外购的生铁

3

环保工程

抛丸粉尘除尘系统

用于抛丸粉尘处理,为滤筒除尘系统,1套(已有)

冲天炉废气处理系统

用于冲天炉废气处理,为湿法脱硫除尘系统,1

(建)

打磨粉尘

用于打磨的粉尘处理,1套布袋除尘系统(

建)

废渣暂存场

位于成品仓库北侧,用于暂存企业铸造废渣,炉渣及粉尘收集废渣等收集后外卖制砖、铺路

生活垃圾

利用厂区现有环卫设施,由花石镇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收集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生活污水

利用现有厂区雨污排放系统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当地农民农田、菜地、山林地浇灌

4

依托工程

行政办公

利用现有厂区办公楼

住宿

利用现有厂区宿舍楼

就餐

利用现有厂区食堂

5

公用工程

供电

依托厂区供电系统接入

供水

依托厂区供水管网接入

排水

依托厂区排水系统,整个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家肥灌溉农田林地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其消耗情况

2-2主要原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消耗量

常储量

最大储量

包装及形态

规格

备注

1

生铁

12000t/a

100t

200t

散装、固态

铁含量>85%

/

2

焦炭

1200t/a

30t

50t

散装、固态

固定碳>83%

/

3

石灰石

360t/a

10t

15t

袋装、固态

碳酸钙>60%

4

石英砂

300t/a

50t

60t

袋装、固态

直径<1cm

造型主材

5

煤灰

60t/a

5t

6t

散装、固态

直径<0.2cm

造型辅材

6

覆膜砂

100t/a

10t

12t

袋装、固态

直径<1cm

芯砂

7

脱模粉

10t/a

1t

1.5t

袋装、固态

直径<0.2cm

脱模剂

8

烧碱

2t/a

0.2t

0.5t

袋装、固态

氢氧化钠>98%

按需购买

9

生石灰

12t/a

2t

3t

袋装、固态

氧化钙含量>53%

按需购买

 2、项目水平衡图

 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湘潭玻璃机械,湘潭陶瓷机械,湘潭玻璃深加工机械

2-1 项目水平衡图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湘潭玻璃机械,湘潭陶瓷机械,湘潭玻璃深加工机械

2-2 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说明:

(1)制芯:根据订单要求,利用相应的模具和打芯机将覆膜砂制成砂芯。主要污染源为机械噪声和少量无组织粉尘;

(2)造型:用适量水将石英砂与煤灰充分湿润、混合,配套相应的砂芯制成砂型,在做好的砂型内壁撒一层脱模粉,待用。主要污染源为粉尘(少量);

(3)熔融:将生铁、焦炭、石灰石按照10:1:0.3进行配料,分批次投入冲天炉中进行熔融。熔化后的铁水落到炉缸;石灰石则高温分解生成氧化钙与焦炭中的灰分以及炉料中的杂质、金属氧化物等酸性物质生成炉渣,定期排出。主要污染源为冲天炉运行时排放的尾气、噪声和炉渣等。

(4)浇铸:利用铁勺将熔融的铁水逐个注入砂型,冷却成型。主要污染源为无组织烟尘;

(5)取件:待铸件自然冷却完毕(40左右),手工将产品从砂型挖出。主要污染源为无组织粉尘;

(6)抛丸:利用抛丸机将铸件进行初步抛丸处理。主要污染源为抛丸粉尘和机械噪声以及集尘系统收集到的粉尘;

(7)打磨:利用打磨机将铸件进行精密打磨。主要污染源为打磨粉尘和机械噪声以及集尘系统收集到的粉尘。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水

建设项目主要用水包括石英砂湿润用水、冲天炉除尘脱硫系统用水和员工生活用水。其中,石英砂湿润用水全部损耗;冲天炉除尘脱硫系统用水循环利用,按需补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附近农田施肥。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时的废气以及相关的处理措施详见表3-1

3-1废气排放及环保措施一览表

污染物

产生源

排放方式

污染治理措施

冲天炉尾气

冲天炉

有组织排放

喷淋塔(除尘降温)+高效旋流板塔(脱硫)的双碱法除尘脱硫系统

抛丸粉尘

抛丸机

有组织排放

滤筒除尘系统除尘后经十五米排气筒排出

打磨粉尘

打磨工序

有组织排放

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后经十五米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

食堂

有组织排放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污染源为冲天炉、打芯机、抛丸机、打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类比同类项目,其噪声污染源强如下:

3-2建设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机噪声源强

1

冲天炉

1

75~90dB(A)

2

打芯机

7

70~80dB(A)

3

抛丸机

1

70~85dB(A)

4

打磨机

6

80~95dB(A)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失效覆膜砂、冲天炉炉渣、除尘系统收集到的粉尘、脱硫系统产生的石膏、废弃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员工生活垃圾等:

3-3建设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产排放情况一览表

固体废物

名称

来源

属性

处置方式

失效覆膜砂

失效砂芯(覆膜砂有效期为3个月)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定点收集,定期返还原厂家进行再生

冲天炉炉渣

生铁中的杂质与氧化钙(石灰石高温分解产物)反应生成的浮渣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定点收集,定期外卖建筑厂家

除尘系

收集到的粉尘

旋风除尘器、抛丸机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建)等系统收集到的粉尘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定点收集,定期清理,运至当地政府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脱硫系统产生的石膏

脱硫剂再生过程中的氢氧化钙(生石灰与水反应生成)与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产生的石膏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定点收集,定期

卖建筑厂家

废弃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

铸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边角料及少量不合格产品

废铁

内部回用

员工生活垃圾

员工日常生活

生活垃圾

定点收集,统一交当地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5、项目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该项目从立项到试运行各阶段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工程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配置了必要的环保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本次项目环保投资及其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3-5环保投资一览表

投资项目

污染源

治理措施

金额(万元)

废水

生活废水

三级化粪池

0.5

废气

冲天炉尾气

旋风除尘器+钙纳双碱脱硫系统,排气筒高度15m

20.0

抛丸粉尘

滤筒除尘系统, 排气筒高度15m

10.0

打磨粉尘

集气罩+布袋除尘系统,排气筒高度15m

12.5

食堂油烟

油烟净化器

1.0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

0.2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临时收集点

1.2

共计

45.4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及落实情况:

1、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本项目环评批复见附件[环保局审批意见]

2、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0t铸铁件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详见表4-2

4-2工程实际建设与环评批复对比

序号

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1

该项目冲天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采用“喷淋塔(除尘降温)+高效旋流板塔(脱硫)”设施处理,确保处理后尾气达到《工业炉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滤筒除尘系统处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系统”处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排风,确保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冲天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采用“喷淋塔(除尘降温)+高效旋流板塔(脱硫)”设施处理,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滤筒除尘系统处理,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系统”处理,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在验收监测期间均达标排放。

2

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配套管网,该项目冲天炉尾气处理的脱硫除尘废水定期清渣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作为附近农田灌溉,不得随意排放。

项目冲天炉尾气处理的脱硫除尘废水定期清渣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作为附近农田灌溉。

3

合理优化厂区布局,设置绿化隔离带,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和隔音降噪措施,并禁止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作业,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灰渣、脱硫石膏、失效覆模砂、边角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可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湘潭县花石镇环卫站集中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湘潭县花石镇环卫站集中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5

加强生产安全和环保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定期监测制度,设置环保专员,定期维护生产设施和环保设备,严格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生产;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如因管理不善或超标排放造成环境纠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本项目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定期监测制度,设置了环保专员,定期维护生产设施和环保设备,严格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生产。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分析方法

该项目现场监测方法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监测分析方法及检测仪器

该项目检测分析方法见表5-1

5-1 检测分析方法及分析仪器一览表

样品类别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及依据

检测仪器名称及型号

检出限/检测范围

废水

pH

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

酸度计PHSJ-3F

2.00~12.00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可见分光光度计723

0.025mg/L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标准COD消解器KY-100

4mg/L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电子分析天平ESJ220-4G

/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HJ 637-2012

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ET650

0.04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生化培养箱

SPX-70BIII

0.5mg/L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重量法GB/T 16157-1996

电子分析天平

ESJ220-4G

/

二氧化硫

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00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崂应3012

3mg/m3

氮氧化物

定电位电解法HJ693-2014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崂应3012

3mg/m3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重量法GB/T 15432-1995

电子分析天平

ESJ220-4G

0.001mg/m3

厂界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声级计法GB 1245.48-2008

声级计AWA6228

/

1、人员资质

参加本次验收现场监测及检测分析人员资质情况见下表。

5-2 参与现场监测及检测分析人员资质一览表

持证人员

证件编号

证件名称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陈琼

2015-1-CSW-276

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02

王芳

2015-1-CSW-275

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02

罗超

N201718044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内审员证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05

2、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采样过程中按10%的比例采集平行样。监测使用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现场监测仪器使用前均经过校准;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

3、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校准结果见下表。

5-4 声级计校验表

校准器名称及型号

校准器编号

监测前校准值dBA

监测后校准值dBA

AWA6228

HNZY018

93.80

93.80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1、废水

该项目竣工验收废水监测内容见表6-1

6-1 废水监测内容

采样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化粪池排口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

3/天,共2

2、废气

该项目竣工验收废气监测内容见表6-2

6-2  废气监测内容

采样类别

采样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有组织废气

冲天炉尾气处理设施进口、排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气参数

3/天,共2

抛丸粉尘处理设施进口、排口

颗粒物、排气参数

无组织废气

厂界东、南、西、北

颗粒物、气象参数

3/天,共2

3、噪声

该项目竣工验收噪声监测内容见表6-3

6-3 噪声监测内容

采样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厂界东、南、西、北

等效连续A声级

连续监测2日,每日昼夜各一次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

日期

产量

生产负荷

生产工况

2018.5.24

7693

77%

2018.5.25

8672

87%

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家肥用于周边村民农田、菜地浇灌,因此不执行标准限制,废水监测结果见表7-1,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化粪池排口中的监测因子pH均在69标准范围内,其他监测因子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的检测结果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均能符合。

7-1 生活废水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mg/L

标准限值(mg/L

2018.5.24

2018.5.25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化粪池排口

pH(无量纲)

7.33

7.05

7.31

7.41

7.14

7.21

69

氨氮

0.978

0.924

0.849

0.946

0.838

0.789

15

化学需氧量

47

53

58

42

49

55

100

悬浮物

22

21

25

20

22

23

70

动植物油

0.20

0.17

0.15

0.18

0.21

0.19

10

五日生化需氧量

9.8

11.0

12.1

8.7

10.2

11.4

20

2、废气

无组织废气气象条件见表7-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37-47-57-6,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7。监测结果表明,冲天炉尾气处理设施排口的监测因子颗粒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标准,抛丸除尘设施排口的监测因子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标准,厂界东面、西面、南面、北面的无组织废气中监测因子颗粒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无组织排放标准。

7-2 监测期间气象条件记录表

监测时间

天气

气温(

气压(KPa

相对湿度(%

风向

风速(m/s

2018.5.24

第一次

31

100.2

44

5

第二次

34

100.1

44

5

第三次

32

100.3

44

5

2018.5.25

第一次

31

100.4

45

4

第二次

35

100.2

45

4

第三次

33

100.4

45

4

7-3 冲天炉尾气处理设施进口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冲天炉尾气处理设施进口                   排气筒高度:15m

净化设施:碱喷淋                                     燃料类型:焦炭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mg/m3

标准限值mg/m3

2018.5.24

2018.5.25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颗粒物

39

20

40

40

18

41

/

二氧化硫

443.4

445.4

445.2

456.7

458.7

458.6

/

氮氧化物

185.6

186.2

185.8

198.6

194.5

194.6

/

标况风量(m3/h

13249

12572

14100

13567

13909

13826

/

含氧量(%

14.5

4.2

14.3

14.5

14.5

14.2

/

7-4 冲天炉尾气处理设施排口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冲天炉尾气处理设施排口                   排气筒高度:15m

净化设施:碱喷淋                                     燃料类型:焦炭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mg/m3

标准限值mg/m3

2018.5.24

2018.5.25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颗粒物

25

40

18

24

38

15

150

二氧化硫

216.4

215.2

215.8

204.7

205.2

205.0

550

氮氧化物

87.3

87.2

87.4

83.9

84.1

84.0

240

标况风量(m3/h

12594

12346

13947

13876

12687

12463

/

含氧量(%

14.5

14.2

14.3

14.5

14.3

14.4

/

7-5 抛丸除尘设施进口废气监测结果

设施名称:抛丸除尘设施进口                          排气筒高度:15m

净化设施:布袋除尘                                       燃料类型:/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mg/m3

标准限值mg/m3

2018.5.24

2018.5.25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颗粒物

44

24

40

50

23

39

/

标况风量(m3/h

5287

5196

5314

5208

5274

5195

/

7-6 抛丸除尘设施排口废气监测结果

设施名称:抛丸除尘设施排口                          排气筒高度:15m

净化设施:布袋除尘                                       燃料类型:/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mg/m3

标准限值mg/m3

2018.5.24

2018.5.25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颗粒物

20

48

25

18

42

21

120

标况风量(m3/h

5089

5053

5134

5253

5037

5186

/

7-7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监测点位

检测结果mg/m3

标准限值mg/m3

2018.5.24

2018.5.25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颗粒物

厂界东

0.712

0.722

0.715

0.622

0.807

0.756

1.0

颗粒物

厂界南

0.813

0.683

0.715

0.662

0.734

0.685

厂界西

0.673

0.802

0.603

0.704

0.704

0.679

厂界北

0.814

0.605

0.772

0.712

0.685

0.698

1.0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8。由表7-8可见,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侧4个监测点昼夜噪声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限值。

7-8 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结果dBA

标准限值dBA

2018.5.24

2018.5.25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等效连续A声级

厂界东侧

56.0

42.2

56.4

42.9

昼间60

夜间50

厂界南侧

56.2

42.8

56.4

42.5

厂界西侧

56.8

42.2

56.4

42.6

厂界北侧

56.7

42.7

56.8

42.5

备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5.48-2008)表12级标准。

4、废气总排放量核算

根据监测期间,各监测因子的排放浓度,来计算有组织废气中各监测因子的排放总量。

本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八小时。

7-9 废水中各监测因子的总排放量

监测因子

处理前平均浓度(mg/m3

实际排放平均浓度(mg/m3

排放总量(t/a

二氧化硫

451

210

6.6

氮氧化物

191

86

2.7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湖南中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524-25日对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0t铸铁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现场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的测试结果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如下:

1、环境管理

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0t铸铁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立项、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政策要求,环保设施执行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目前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基本正常。

2、污染源排放

(1)气态污染源

验收监测期间,冲天炉尾气处理设施排口的监测因子颗粒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标准,抛丸除尘设施排口的监测因子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标准,厂界东面、西面、南面、北面的无组织废气中监测因子颗粒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无组织排放标准。

2)噪声污染源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外东侧、南侧、西侧、北侧4个监测点位昼夜噪声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45.48-2008)中2类标准。

3)水污染源

本项目生活污水不外排,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

4)固废污染源

验收期间,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湘潭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平面布置合理。该工程基本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各项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均达到了国家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建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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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10000t铸铁件建设项目

——自行验收意见

2018526日,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0t铸铁件建设项目”现场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建设单位(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公司(湖南中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公司单位(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专业技术专家组组成。

本公司自查后,邀请并形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验收会议认真研究讨论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会议形成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湘潭县花石镇马垅村湾塘组,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5800m2,总建筑面积7248m2,铸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占地面积约1250m2,建筑面积为1250m2,其中铸造建筑面积为1200m2,木模生产车间50m2。项目总投资65万元。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和规定,本公司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9月完成《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0t铸铁件建设项目》的编制,20171129日由湘潭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该环评文件的批复(潭环审字[2017]72号)。

 

二、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湖南中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0t铸铁件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中的检测结果表明:

1)气态污染源

验收监测期间,冲天炉尾气处理设施排口的监测因子颗粒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标准,抛丸除尘设施排口的监测因子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标准,厂界东面、西面、南面、北面的无组织废气中监测因子颗粒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无组织排放标准。

2)噪声污染源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外东侧、南侧、西侧、北侧4个监测点位昼夜噪声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45.48-2008)中2类标准。

3)水污染源

本项目生活污水不外排,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

4)固废污染源

验收期间,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结果:经过检测计算得出:二氧化硫年排放量6.6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2.7吨。

三、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湘潭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平面布置合理。工程基本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各项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均达到了国家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日期:2018526-20181127

举报电话:0731-57860025

公示地点: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官网

 

 

 

 

湖南花石陶瓷玻璃机械有限公司

201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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